(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和投標人都要與招標代理機構頻繁聯系,招標代理機構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是與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聯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自身開展代理業務的必需的物質基礎,招標投標是一種經濟活動,招標代理機構為開展業務的需要,還應具有一定資金支持。有關主管部門在認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時,均會要求其必須具備一定的注冊資金,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甲級不少于200萬元,乙級不少于100萬元。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體現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人員,二是業績。有關主管部門在認定招標代理資格時,均對其人員和業績提出具體要求。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在人員和業績方面有以下幾點要求:
1)在人員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設項目甲級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1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工程建設項目乙級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人,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的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
2)在業績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近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達到一定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依據),甲級在16億元人民幣以上,乙級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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